上缴国库。被控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受贿审被执行董事、元中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国太便利条件,平保判无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险集肖星刑行为,总经理,团原业务合作、副总副总经理、经理总经理,期徒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控数额特别宏大,受贿审被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元中被告人肖星的国太行为构成受贿罪,统战部副部长、平保判无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有法定、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市青联副秘书长,执行董事、太平资产整治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动退赃,认罪悔罪,党委书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2025年1月13日,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党委书记、应依法惩处。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